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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龙凤桥街道机关考勤制度 | |||||
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7-8-20 ![](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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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作息时间,严格按时上、下班,不得无故迟到早退。各部门要坚持考勤制度,并落实专人负责考勤,出勤情况将作为年终考核评奖依据。工作人员外出办事应首先报告科室领导,窗口部门工作人员外出办事应挂牌告知群众事由和时间。 二、因病、因事或遇特殊情况需请假的,一律经批准后方可执行。事假半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,一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;超过上述期限均由本人填写《请假报告单》,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后,分管领导审批,,报分管机关领导批准,后由党政办公室备案。 三、正常婚假、产假、探亲假、公休假,由本人填写《请假报告单》,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后,分管领导审批后,报分管机关领导批准。 四、各类病、事假报告单一律交党政办公室人事干事处存档。不按规定请假或逾期不归不报告者,一律按旷工论处。请假期满上班后,应及时销假。 五、考勤实行不定期抽查方式。迟到或早退每次扣工资10元。无故旷工的,每一天扣发工资50元,累计计算,并按人事部关于印发《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》的精神办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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